灯塔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

29.09.2018  20:37
        9月26日,灯塔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祁某某等人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刑罚。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灯塔市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灯塔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灯塔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务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案件由检察院移送至法院立案审查阶段起,该院领导多次召开扫黑办会议及合议庭研讨会议,进行部署与督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多次召开协商会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指定专门负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员额法官及专属合议庭审理此案。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灯塔法院受理案件后,制定庭审保障工作实施预案,编写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扫黑除恶舆情防控预案,成立扫黑除恶舆情防控领导小组,加大庭审安全保障力度,确保案件庭审顺利进行。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梳理,提高庭审效率,保证案件庭审质量。在案件审理中,摸排是否有涉黑涉恶“保护伞”的线索信息,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下一步,灯塔法院将继续坚持从重从严从快原则,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扼制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辽阳中院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重点打击整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