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灵活就业养老、医保补贴增至2年

31.03.2015  11:45
   本报讯 记者王莹报道 沈阳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由1年增至2年。凡非沈阳户口或户口在沈阳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落户亲友家、单位集体户口、市毕业生集体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就业。同时,自2015年起,免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

   养老、医疗补贴增至2年

  记者从沈阳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含3年),从事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经审核可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也从去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延长至了2年。

  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按缴费档次100%计算,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按照上年度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办理补贴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社区对初审合格人员公示7天后,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

   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按照沈阳市有关毕业生办理落户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普通高中等毕业生先就业后可办理落户。凡非沈阳户口或户口在沈阳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落户亲友家、单位集体户口、市毕业生集体户口。

  将户口落入亲友家、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办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市毕业生集体户口的,持毕业证和报到证开具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收取落户材料后交予公安局驻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员办理。

   免收档案及人事托管费

  凡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在沈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均可交由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管理。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如学校提供毕业生手机信息,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通过短信方式主动通知档案到库。并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可享受档案接转、保管等七项服务。档案不允许放在个人手中保管。

  具有沈阳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未就业的,其档案由市或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免费保管;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受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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