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保基数7月起上调
16.05.2015 12:55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日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王靖瑄) 5月15日,记者从市政务公开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联合举办的“政务公开日”政策咨询活动中获悉:“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将上调。
自2015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基本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060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76.08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06元/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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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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