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增设“工匠群体”层级 辽宁大工匠将登场

13.03.2017  17:39

 
  

  3月1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对《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该《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对接新的国家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挖掘经济新增长点和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重点聚焦航空装备、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汽车、重大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装备辽宁振兴的八大核心领域,着力提高辽宁核心领域支柱产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能力,发展壮大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形成优秀技术工人在不同产业、行业分布均衡、协调发展的格局。
  我省在现有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技能等级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增设了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以下简称“工匠群体”)两个层级,打造职业终身培养体系。此次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的两个等级,技术工人在企业服务达到一定年限方可参评。其中,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评定数量和聘用期限由企业自行确定,确保企业生产一线主体工种均有分布。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群体中培养选拔出省政府命名的100名辽宁大工匠并落实相关待遇。工匠技师入选辽宁大工匠后,由企业根据实际实行不少于3年的聘任期,期间由企业实行动态考核,期满后通过业绩评价,可继续参加辽宁大工匠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