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烈士纪念日特别报道
英烈正气长存天地 继承壮志奋力前行
“9·30”烈士纪念日特别报道
公安英烈不朽 警魂永世长存
9月30日,第二个烈士纪念日到来。这一天,让我们向长眠于天际的公安英烈深深鞠躬。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有1.2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其中3300余名被批准为烈士。
英烈墙上,他们的名字格外夺目,他们用无声的音符奏出最动人、最伟大的壮歌。
烈火血雨、危难面前,他们用热血赤胆诠释着忠诚警魂;祖国边疆、大江南北,他们用血肉之躯铸就永垂不朽的烈士精神;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用默默坚守让“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永远高亢嘹亮。
用热血赤胆铸就忠诚警魂
烈士精神是什么?是“红门卫士”义无反顾的逆行,是危难面前的大义凛然
在不久前发生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10余名消防员和公安民警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我要回不来,我爸就是你爸,记得替我妈上坟……”这段生死关头的嘱托之语不知看哭了多少人。作为消防队员,没有人比他们更清楚火场的危险有多大,但是面对火魔,他们却突破了生命的本能,义无反顾地做出最悲壮、最伟大的选择。
“妈知道,你也想活,不愿离开亲人朋友和这个世界,可你也有使命,不得不啊!不得不啊!”在天津港爆炸事故“头七”悼念活动中,一位母亲在给牺牲儿子的信中这样写道。她的儿子是在这场事故中牺牲的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专职消防员刘明阳。
“有使命”、“不得不”——写不尽消防队员肩上的职责和使命。在牺牲的消防队员中,有未满18周岁的青年,有刚刚举办完婚礼的新郎,有年轻的父亲……
“谁没有父母亲人,谁没有儿女情长?青春年华,选择了献身军营,大难面前选择了无畏前行。”这是网友写给牺牲消防战士的诗。
烈火中他们不畏生死,危难中他们毅然前行。他们也是儿子、也是丈夫、也是父亲,危难关头他们却选择做一名“战士”,用人民警察的担当去完成自己的使命。
“对牺牲的消防队员,不论编内编外,一律追认他们为烈士。”他们的肉体被烈火吞噬,但勇于担当和甘于奉献的烈士精神却经久不衰,永载史册,更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公安民警不断前行。
用不悔坚守践行铮铮誓言
烈士精神是什么?是反恐一线民警刀光剑影中的勇往直前,是在工作岗位上的默默坚守与奉献
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人民警察。2014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9·21”暴恐案件中,民警张振林和玉山江·乌斯曼在拦截暴徒车辆时遭遇到暴徒驾车冲撞,英勇牺牲。
2015年2月17日,新疆拜城县公安局民警哈斯木·依米尔和赛麦提·艾合买提没能听到新年的钟声,在治安大清查过程中,他们遭遇暴徒袭击,不幸牺牲。
他们长期驻守在反恐一线,用生命守卫着人民的平安和社会的安定。面对暴恐分子,为了保护群众,他们选择冲锋在前,却将自身生死置之度外。
“人民警察的身影,陪着月落,陪着日出……”这首《人民警察之歌》唱出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状态。他们中很多人长时间、高强度地工作,很多人没有时间陪伴家人,甚至顾不上自己的身体。
今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有两名民警先后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区支队三中队的勤务板旁边,曹毅的勤务牌还一直静静地挂着。民警们说:“我们不会让曹毅的名字离开,更不会让他的精神离开。”
曹毅是三中队的一名交警。今年6月20日,他上午在管界内巡逻3个多小时,下午又连续执行两起特勤警卫任务,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医抢救无效牺牲,年仅31岁。
从警12年来,曹毅始终在一线岗位,他把最美的青春献给了十里长街。
王继稳生前是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七中队民警。6月28日下午,王继稳在检查站执勤时猝死,年仅46岁。从警26年,虽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他却一直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守卫着首都的门户。
还有很多民警默默坚守在岗位上,工作中点点滴滴的付出,都是对“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坚定践行。
用忠诚无畏诠释英烈精神
烈士精神是什么?是公安民警面对歹徒时的挺身而出,是热血赤胆下的忠于职守
在上海车水马龙的路口,一名警察用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诠释着一名交警的职业操守和爱岗敬业。
他叫茆盛泉,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的一名交警。“见违必纠”是茆盛泉的工作准则,他对视线内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抱着“零容忍”的态度。
2015年3月11日,茆盛泉在纠正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时,被不服从指挥的司机孙某驾车拖行致头部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献出了年仅32岁的生命,而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他就要当爸爸了。
他用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用尽职尽责铺就了众人的平安回家路。
2015年6月2日晚,在烈士倒下的地方,市民们自发摆放鲜花、点燃蜡烛来祭奠英灵。这一天是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沈成磊的“头七”。5月27日14时50分许,沈成磊在执行抓捕任务时,与持刀歹徒展开殊死搏斗,身中6刀,经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6岁。5月31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沈成磊被追认为烈士。他用鲜血和生命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巍巍青山埋忠骨,烈烈秋风祭英魂。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工作岗位上陨落了,但公安英烈精神永世长存。
铭记英雄功绩 关怀烈士遗属
人民警察,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职业。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共有1.2万余名民警牺牲、17万余名民警负伤;2010年至2014年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2015年上半年,又有150余名民警因公牺牲,可以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
英雄流芳,党和人民没有忘记他们为保卫国家安定和人民平安所做出的牺牲;
烈士身后,公安部党委没有忘记他们,积极采取措施告慰英灵。
铭记英雄功绩。英烈墙上、烈士墓碑上,公安英烈的名字熠熠生辉。
告慰烈士英灵。传承是最好的祭奠,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学习公安英烈精神,将他们的精神发扬光大;公安部每年组织英烈事迹报告团到各地巡回报告,传颂英烈事迹。
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特殊的日子里集中组织纪念公安英烈活动;各地公安机关通过设立警察博物馆,修建烈士纪念园、纪念墙,展陈烈士事迹和遗物等方式,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
关怀英烈遗属、落实好英烈抚恤优待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公安部党委和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
关怀英烈家属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烈士已逝,还有家人;烈士长眠,还有后人。我们不能让逝者复生,但可以做好关心爱护烈士遗属工作,体现对烈士的敬仰和感恩。”2014年首个烈士纪念日当天,在公安烈士纪念仪式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的话犹在耳边。
对烈士遗属的关怀和爱护牵动着公安部领导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心。
中秋月正圆,正是团圆时。9月27日,中秋节之日,烈士纪念日前夕,根据公安部党委统一部署,公安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召开了在校英烈子女座谈会,传递郭声琨部长和部党委对公安英烈家人的关心关爱,听取意见建议。
“继承公安烈士遗志,关怀公安烈士家属,特别是教育培养公安烈士子女健康成长,是各级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竭力汇报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解决好公安英烈家人的生活困难。”这是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共识。
每逢佳节倍思亲。为了做好烈士遗属的关爱工作,公安部领导在重大节假日经常看望慰问烈士遗属。自2013年以来的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郭声琨部长等公安部领导都会带队走访慰问牺牲民警家属,传递公安部党委的关怀,给他们带去温暖。
2015年春节前夕,公安部集中开展以“走基层、察民情、访民警、保平安”为主题的慰问基层活动。公安部领导、各局局长走访慰问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2个所队和64名公安英模、33名伤残特困民警及32名牺牲民警家属,发放慰问金539万元。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也高度重视烈士遗属的关怀慰问,为他们送去温暖,解决实际困难。
烈士汪中华生前是安徽省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他的儿子汪家新深切地感受到公安大家庭的温暖。“每年春节前,当地公安局的领导都会到我们家里,送来慰问金,更送来关怀。”如今,汪家新已经是公安院校的一名学生,开启了一段新的人生旅途。
烈士子女的入学问题受到公安部党委的高度关注。2000年4月,公安部会同教育部制定《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15年来,1000余名公安英烈子女进入全国普通公安院校。
今年,66名公安英烈子女被保送至公安院校就读。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一方面是为了缅怀为国捐躯的公安英烈,优待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安英雄模范,另一方面,希望能够让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公安英烈子女进入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建章立制做好伤亡民警优抚优待
如何做好民警的优抚优待,是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的工作。为此,公安部党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关爱民警,抚恤伤亡民警家庭。
2014年4月30日,公安部会同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大幅度提高了抚恤标准,规范了伤亡抚恤程序,在抚恤金标准、增发抚恤金人员范围、定期抚恤金发放范围、非行政编制民警的抚恤待遇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政策突破。
因公负伤公安民警医疗费问题关系到公安民警的切身利益。对此,公安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问题的通知》,明确、规范了因公负伤民警医疗费保障渠道,规定了因公负伤民警医疗费报销范围。
同时,公安部会同财政部共同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后,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的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20万元、病故10万元,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分别为27万元至1.5万元不等,使公安民警的伤亡待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公安部党委对烈士抚恤工作的落实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说:“做好烈士抚恤工作,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同时更是带着对烈士崇敬、对家属关爱的真挚之情开展抚恤工作,因为这不仅是对烈士在天之灵的一种告慰,也是对后人的一种激励。”
薪火相传 踏着烈士足迹前行
声声不息。英雄虽逝,但英雄的誓言犹在耳畔,“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的入警誓词响彻大江南北,“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在祖国大地回响;
生生不息。烈士身后,他们的子女踏着父辈的足迹前行,用稚嫩的肩膀扛起父辈遗志,去完成他们未竟的事业。
踏入警校,他们肩负着父辈的遗志启航
金秋九月,14名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走进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其中7名为烈士子女。
他们是稚气未脱的青年,其中最小的还不满18岁,有着坚定的梦想;他们是公安英烈的子女,承载着父辈的遗志,希望沿着父辈的足迹前行。
“选择进入公安院校,更多的是出于一份责任。希望继承父亲的遗志,完成父亲没有完成的事业。”侯明松是今年走进警校的英烈子女中的一员。
侯明松的父亲侯文胜生前是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西大派出所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遭遇持枪歹徒袭击,壮烈牺牲。
在侯明松的心中,父亲是一名可以为了人民利益舍弃自我的人民警察,警察更是一份光荣、神圣的职业。
“先烈开道为后人,后人继业慰忠魂”。公安英烈不畏牺牲的精神让警徽更加熠熠闪光,也激励着后辈积极投身公安事业。
一批批公安英烈子女走进警校,他们希望几年以后能够成长为像父辈一样勇敢忠诚的人民警察。
今年6月,李紫茹从警校毕业,走进了警营。如今,她已经是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一名警察。她的父亲李新建生前是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的一名警察,因公牺牲后被批准为烈士。
“从小受父亲的影响,希望能够穿上警服。”李紫茹实现了自己的梦想,也在用自己的行动延续着父亲的生命。
走进警营,他们继续着父辈未竟的事业
烈士已逝,而他们的精神代代相传,在他们曾经挚爱的工作岗位上,他们的子女在继续着他们未竟的事业。
“穿上这身警服,做着和父亲一样的工作,会有一种和他贴得很近的感觉,仿佛他从没有离开过我,一直陪在我身边。”
今年26岁的赵朗是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的户籍民警。19年前,只有7岁的她永远失去了父亲。她的父亲赵安祥生前是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八达岭治安分驻所的民警。1996年12月27日晚,赵安祥在执行公务时牺牲。“听奶奶的话,爸爸下班接你回家”,这是父亲生前对她说的最后一句话。1997年8月1日,赵安祥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从小受父亲的影响,喜欢公安工作。父亲牺牲后,就更坚定了要继承他的遗志。”赵朗高中毕业后选择了读警校,立志做一名警察。
2011年,赵朗穿上了她深爱的警服,积极投入到工作中。“父亲不畏艰险的精神一直激励着我。”赵朗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多次获得嘉奖。
“我想把父亲没走完的路继续走下去。”在谈起为什么选择当警察时,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刘冲这样说道。
刘冲的父亲刘振基生前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京津塘高速公路中队副分队长,1997年3月17日在执行任务时牺牲。
刘振基牺牲的那天,正是刘冲8岁的生日,本来答应为儿子点燃生日蜡烛的他却永远不能兑现承诺。
“以前父亲忙工作,总是没时间陪我,当时还挺不理解的。现在自己走上了警察的岗位,才明白了。”对于刘冲,做一名警察有了更多的涵义,因为这份职业承载着父亲的遗志。
“警察是一份很光荣、很神圣的工作。我会以父亲为榜样,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刘冲说。
烈士身后,母亲用大爱延续英雄儿子的精神
不仅是烈士子女,很多烈士的家人也在用别样的方式延续着烈士精神。
在安徽,一位“兵妈妈”用深沉宽广的母爱延续着儿子的精神。这位“兵妈妈”是烈士管志彦的母亲罗小双。管志彦生前是安徽省马鞍山市的一名消防战士,2005年在扑救一起火灾时,为抢救群众生命而光荣牺牲,年仅21岁。
面对巨大的悲痛,罗小双以坚强的意志重新站立起来,把对儿子的爱洒向警营。从此,离家最近的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便成了最让她挂心的地方。“平时周末,孩子们有时间,我就把他们接到家里,给他们做一顿家常饭;要是没时间,我就到部队给他们缝缝洗洗。逢年过节,孩子们把我接到部队住几天,和他们一起共度佳节。”罗小双说。
罗小双希望用自己的行动延续烈士的精神,“我愿将儿子的精神发扬下去,献出微不足道的一点心意,给更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