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烟花爆竹燃放限制 建筑物10米内禁止放

15.02.20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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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了严格的限制——建筑物10米范围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月13日,沈阳警方发布信息称,对于居民家庭在正月十五后无法燃放完的烟花爆竹,禁止擅自储存,应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沈阳警方提醒市民,个人购买用于自家燃放的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宜超过2箱。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或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小区内空旷、开阔地带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设立明显标志,规定燃放时间等重点提示标志。对于小区的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要将公安机关发放的禁放标识张贴到位,发现建筑物10米范围内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十三类区域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二)重要军事设施;(三)新闻单位;(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五)水、电、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客(货)运输站点、机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七)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八)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九)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十)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十二)城市绿地;(十三)山林等重点防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