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市将少“烧”100万吨煤
今年,沈阳市全口径煤炭消耗量在2015年3500万吨基础上,预计净削减100万吨以上。
近日出台的《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中,不仅提出了全市煤炭消耗的年度控制目标,还在控制增减、削减存量、严格考核、加强监测、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方案要求,对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煤炭消耗在线监测,定期公布各区县和重点企业煤炭消耗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控增量:消耗燃煤新项目
须制定等量替换方案
方案要求,新建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减量置换。沈阳市除大型热源厂外,不再新上消耗燃煤项目。必须消耗燃煤的新上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燃煤消费等量替换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对未批先建项目依法强制拆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减存量:拆小锅炉
销售使用散煤将受处罚
拆除小型居民燃煤供暖锅炉。全市拆除358台10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预计实现减少燃煤约20万吨。
拆除小型工业、商业燃煤锅炉。全市拆除994台10吨以下工业及第三产业燃煤锅炉,预计实现减少燃煤约60万吨。
实施法库经济开发区园区煤制气替代工程。淘汰园区内53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引入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的煤制气替代,预计实现减少燃煤12万吨。
减少农村散煤使用。积极推动农村能源一体化建设,通过推广秸秆焚烧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工程,预计实现农村散煤消耗削减20万吨。
严格执行煤炭销售标准,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0.8%、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的散煤,相关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抽检。原煤入洗率达90%。建立煤炭统一销售的管理体系,禁止煤炭分散销售。对违规销售和使用散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未完成年度目标
责任人将被约谈
方案强调,要强化目标考核,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将燃煤消耗控制任务纳入本地区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计入下年度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实行约谈、调离、免职问责处理。
此外,在现有煤炭消耗统计体系基础上,逐步将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其他单位及个人消耗煤炭情况纳入统计体系,建立并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耗统计体系。
放开燃气特许经营权
允许燃气直供促竞争
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大对煤改气、煤改电、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拆除小型燃煤锅炉、垃圾焚烧、秸秆气化、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投入,支持燃煤替代技术及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积极向省相关部门争取直供电政策。
逐步放开燃气供应特许经营权,允许燃气直供,促进市场竞争。
加快实施煤炭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煤炭消耗在线监测,定期公布各区、县(市)和重点企业煤炭消耗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兰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