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 利国利民——康平县人民政府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前不久,为切实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有效防控季节性大气污染,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并建立起执行秸秆禁烧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防控因秸秆集中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从9月末开始,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区域迅速行动,一场禁烧秸秆的战役在沈阳打响。
康平县人民政府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首先,感谢您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近年来,随着农村耕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每到收获季节,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给康平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秸秆焚烧百害而无一利,秸秆焚烧会造成PM2.5(细颗粒物)飙升,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秸秆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人畜的眼、鼻、喉会产生直接伤害,对病人、孕妇、老人、小孩健康危害极大;秸秆烟灰大量积聚,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飞机出行安全;焚烧秸秆还可能引起火灾,破坏土壤结构,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燃烧秸秆属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加大了秸秆禁烧的工作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禁止秸秆焚烧的工作方案。我们康平作为农业大县,更是秸秆禁烧的重点督导县,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既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一项势在必行的任务。
为了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我们将对秸秆禁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将依法对第一个着火点实行重罚;对屡教不改,造成污染的,给予经济或治安管理处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情况的,将由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广大农民朋友,我们既是发展成果的享受者,又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美好家园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停止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焚烧秸秆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和谐的家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