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梯级奖补资金分配公告

13.06.2017  20:11


  《关于全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梯级奖补部分)分配方案》经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有关规定,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国家拨付我省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梯级奖补部分)48627万元,其中:用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资金48027万元;用于本溪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资金600万元。具体分配金额如下:

   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梯级奖补部分资金共48027万元,其中: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911万元;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830万元;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86万元。

   二、产煤市
  本溪市梯级奖补部分资金:600万元。

  特此公告。

 


                                辽宁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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