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下月燃气价格调整听证12名市民消费者可参与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天)昨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发布了调整沈阳市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拟于2016年3月组织召开调整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标志着沈阳燃气价格调整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
据沈阳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启动这次民用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工作主要是考虑到近两年来国家多次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沈阳燃气供气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本着民生优先、让利于民和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拟在调整非居民用燃气价格的同时一并调整居民用燃气价格。
按照沈阳市政府的要求,沈阳市物价部门会同沈阳市燃气集团在对供气企业成本变化情况进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形成了价格调整的初步方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此,沈阳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计划于近期召开调整居民用燃气价格听证会。
12名消费者可参加听证市民可电话、网络报名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7名。消费者参加人中,6人采取网上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6人通过社区推荐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加人由市人大和市政协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已开通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窗口,报名时间为2月19日至2月23日。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沈阳市常住居民;属于城市管道燃气用户,了解沈阳市燃气价格等相关情况;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等信息)。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http://www.sydrc.gov.cn)下载相关《报名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主题中填写“调整燃气价格听证会”。咨询电话:88577806 88577809(工作日8:30~17:00)
另外,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5个,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旁听人条件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居民。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旁听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