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握紧女儿手,欲言又止天下父母何尝不该沉思呢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王丽娜)14岁的小宁(化名)双手被捆绑,一个人逃出小黑屋,逃跑途中遇到好心的哥将她送到黑龙江当地一公安局门口。
爸爸到黑龙江将她接回家时,她一下哭倒在爸爸的怀中。
经过警方调查,绑架小宁的是她小学时附近超市的老板陈默(化名),从2013年开始,他强奸小宁并拍裸照,之后威胁小宁发生性关系。
留纸条称出去玩,但一直未回家
两天后父母接到警察电话
11月14日晚,下班回家的小宁母亲看到了女儿留在客厅茶几上的一张小纸条,“我出去玩会,晚上回来。”
放下纸条后,小宁母亲开始做晚饭,当时已经过了19时。
“给你小妹打个电话,让她回家吃饭。”小宁哥哥给小宁打电话时,电话那头传来的是“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当天晚上,两口子换班给女儿打电话,可总是听到“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11月15日一大早,一夜未眠的两口子到家附近派出所报警,称女儿留下纸条出去玩,但一夜未归,没有任何消息。
“回家后我和她爸又是一夜没睡觉,就合计这孩子千万别出事啊。”小宁母亲说,11月16日上午,孩子父亲突然接到了自称是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说目前孩子在公安局,希望父母过去接孩子回家。
警方告知女儿被强奸
逃脱后被好心的哥送到公安局
小宁父亲告诉记者,他担心对方是骗子,曾在电话中表示,如果听到女儿的声音才能过去。
“爸……爸……”女儿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出时,父亲当时就哭了。
11月16日,小宁父亲及亲属踏上了去往黑龙江嫩江县的火车。
“不知道孩子这两天是咋过的,能不能吃上饭?”在嫩江县公安局附近宾馆,父女俩见面后相拥而泣。
小宁父亲说,从孩子的脖子和手上能看到清晰的勒痕,脸部有轻微的擦伤,“警察告诉我,孩子被强奸了。”
小宁父亲表示,他从当地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叫陈默,将孩子骗到103省道附近一小树林后将其强奸,后用铁链勒住小宁的颈部,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将小宁从沈阳绑至黑龙江省嫩江县,之后小宁趁陈默不备逃脱,最终被一名好心的哥送到当地公安局。
女孩被对方长期威胁
嫌疑人已被刑拘
小宁父亲告诉记者,他从警方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小宁在沈阳市某小学上学时,认识了在学校附近开便利店的陈默,该男子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在便利店内将小宁强奸,同时拍摄了小宁裸照和强奸后的照片,利用裸体照片长期威胁小宁发生性关系。
11月16日,小宁和父亲一起坐火车回到了沈阳的家中。
火车上,小宁父亲几次欲言又止,担心自己的问题会刺痛女儿的心,“带她回来这一路,我一直握着孩子的手,说啥也不能再让她离开我的视线范围。”
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1日晚,陈默在沈阳市大东区落网。经审查,陈默对自己实施强奸小宁一案供认不讳,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话
父亲:我死的心都有,觉得愧对孩子
12月7日晚,记者在沈阳市某小区见到了小宁一家。
睡梦中惊醒、不时地哭闹、走到哪里都要握着妈妈的手……这是14岁的小宁回家后的状态。
记者:孩子现在状态怎么样?
小宁父亲:这几天睡觉的时候经常会做恶梦,有时候突然醒来大喊大叫的,总让妈妈在屋子里陪着。
记者:对于女儿两年多的遭遇,您之前知道吗?孩子有和父母说过吗?
小宁父亲:2013年孩子正在上小学,因为家离学校比较近,基本不送孩子上学。我们一点都不知道,孩子什么都没说过。
记者:平时有没有发现孩子的异常?经常和孩子沟通吗?
小宁父亲:平时孩子回来之后就进屋写作业了,很少和我们沟通,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如果早知道的话,早就去找他了,恨死他(犯罪嫌疑人)了。
记者:孩子回家后,有没有问过孩子?有什么想跟女儿说的吗?
小宁父亲:现在根本啥也不敢提,怕孩子再受伤害。我现在死的心都有,觉得心里对不起孩子、愧对孩子。
观点
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表示,像小宁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个例,有很多父母忙于工作或者孩子是留守儿童,都会或多或少出现类似问题。
孙雪梅介绍,首先家长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庭也就是儿童保护的头道防线。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家长因工作繁忙或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在孩子的监护上陷入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地,这是校园性侵案多发、受害者多为儿童的重要原因之一。”孙雪梅说。
孙雪梅说,性安全教育是很多孩子需要知道的,家长要在必要时告诉孩子这些知识。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唤醒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意识,使年轻的父母不但要关注孩子的学习、饥饱冷暖,还要关注孩子的情绪、言行等日常变化,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关注孩子冷暖还要关注情绪变化
孙雪梅表示,知道必要的安全注意信息是很有必要的。
1.要告诉孩子必要的性知识,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要责骂孩子。
2.要让孩子知道,危险是时刻存在的,家长最好在上下学期间接送孩子。发生危险后,要带孩子到医院做检查。
3.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告诉孩子自己的由来。事发后也要对孩子进行心理抚慰。
4.避免孩子二次受到伤害,家长不要重复提起这些事情,可以让孩子重新换个环境,开始新的生活。
5.要和孩子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这样取得孩子的信任后,发生问题时,孩子自然会将情况告知家长。
既已发生,换个新环境开始新生活
律师:强奸14岁以下幼女最高被判死刑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