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公布账目
沈阳日报讯(记者彭跃东) 1月2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已经放开。小区露天停车场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及用途都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将指导地方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9项服务价格。一些医院、商场、酒店、市场、学校等热闹繁华地区停车位日益紧张,一些公司便打起周边小区的主意,陆续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小区每个车位收费从每月50元到150元不等,很多大型小区每年停车费收入在几十万乃至百万元以上。这笔钱是怎么花的,有多少用在物业费的补贴或者园区设施的维护上了,业主一般都不知情。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小区专用停车场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在满足本居民住宅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就园区停车事项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及费用用途都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施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对车辆进行管理。如小区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由社区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单独计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物业企业擅自收取停车费,那么根据《沈阳市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反映给小区所属的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治理小组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处理。
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旧小区,应由是街道、社区牵头,征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同意,才能设立停车场。对于可以停车的小区,应采取拍卖、摇号等方式分配车位,收入可用于补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据介绍,今后旧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位的划分必须遵循“业主决策”和“安全便利”的原则。拍卖款或车位收费属于车辆停放的泊位费,这笔费用理论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由于旧住宅区内的基础设施大多都是政府投资改造的,因此,为了解决管理费用不足的问题,允许管理单位用于补充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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