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2014年价格维权十大案例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去年全市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14826件,超过全省总量的1/3。针对商贸流通、餐饮、网购、汽车销售等市场放开价格领域存在的欺诈行为,立案2001件,实施罚没款626.7万元。昨日,市物价局发布了其中十大价格维权案例。
案例一:证外收费可不行物价部门急叫停
日前,市民刘女士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在物业费之外,按照每年每户96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电梯费。经调查,该小区2005年投入使用后一直按每月每平方米1.1元收取物业费(含电梯费),并取得《收费许可证》。但是,随着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增长,物业公司表示该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因此额外向业主收取电梯费。
处理结果:物价检查人员告知,证外收费是违法行为,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取电梯费,已经收取的全部退还。对于现行标准无法维持公司运转的问题,建议向业主说明相关情况,在取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提高收费标准。
案例二:宣传特价又时尚买完发现上了当
去年春节前,一名消费者投诉,在一家皮装商场以1.26万元购买了一件裘皮大衣,之后却在报纸上发现该商场的广告中此款大衣的标价仅为1.18万元。该消费者向物价局投诉,购买时店员说时新款促销,以为自己买得便宜,哪想还是上了当。
处理结果:经物价检查人员检查,商场为消费者退还了多收价款,物价部门对该商场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理。
案例三:收取天价停车费酒店退费又挨罚
2014年1月13日,检查人员接到投诉,一台客车停放一天被某酒店收取1万元停车费。经调查发现,该酒店在没有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确实收取了某公司一台客车一天的停车费1万元。
处理结果:物价检查人员指出,这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自立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退还1万元的停车费,并处1万元罚款。
案例四:价外收费不允许购车付费看合同
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物价检查人员对某物资商贸有限公司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向贷款购车人收取了车辆贷款手续费,但该项服务收费没有按明码标价规定进行公示,在购车合同中也没有说明。经统计,该单位合计向38名贷款购车人收取手续费3.4万元。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指出,这属于在标价之外收取手续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公司退还价款并接受处罚。
案例五:虚假打折骗人买电商欺诈一样查
根据举报,某内衣品牌网络旗舰店涉嫌价格欺诈,物价检查人员通过调阅比对该单位网店宣传、销售页面及相关销售记录后发现,某款商品使用“2.3折超值特惠,94元,吊牌价¥388”的字样,但该商品优惠活动前一天的成交价仅为79元。
处理结果:物价检查人员指出,这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予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饭菜投料需明示打折需要有依据
根据举报,物价检查人员日前对甘井子区某饭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时菜品仅标示小份价格,未标示大份价格,且未注明菜品的投料量;该店推出打折活动,但菜品未以打折前单价出售过。
处理结果:物价检查人员表示,不进行明码标价,以未成交过的价格进行打折,都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对该单位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处罚。
案例七:赠送面积无供暖收取费用必返还
有消费者举报,其房屋赠送面积未安装供暖设施,却被收取供暖费。检查人员调查了解到,该业主房屋底层为赠送面积,为车库且无供暖设施。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检查人员从供暖企业了解到,该房屋登记面积中并未注明赠送面积。
处理结果:供暖公司测量得出实际供暖面积,检查人员责令供暖公司将2010年以来多收的2000余元供暖费用全部退还。
案例八:美容也要看标价小心价格有欺诈
有消费者投诉,一家美容养生会馆足部理疗服务项目在不同价目表上的价格分别为68元/次、108元/次,并且没有正规的价格公示。
处理结果:经查情况属实,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物价部门责令该单位退款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九:赠送商品是好事忽悠群众涉违法
根据消费者投诉,物价部门对某4S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在2014年5月4日至6日间,在网上宣传购车送万元礼包,礼包包括脚垫、镀膜和太阳膜,但活动前7日内相关产品最低销售价格合计不到9000元,没有达到宣传的万元。
处理结果:物价检查人员表示,这属于在网上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进行促销,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了5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幼儿园收费看仔细不允许再收被褥费
根据消费者投诉,市物价局2014年3月25日对某公办幼儿园的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以每孩300元的标准收取了被褥费,此间共向240名幼儿收取被褥费7.2万元。
处理结果:物价检查人员表示,该单位在幼儿园收费中,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被褥费的行为,属于“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幼儿园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