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特价服装不让试 合不合适用眼看
“这个是特价服装,不能试穿。”进入七月,商场开启大规模的折扣让利活动,不少消费者在能不能试穿这个问题上吃了暗亏。“那件衣服能拿下来给我试试吗?”正逢周末,市民郑女士在古城某商场精品店看中一款特价衣服要求试穿时,遭到了销售人员的拒绝。该专柜销售人员称,“这款衣服打三折,为特价品,不能试穿”。这种合不合适,消费者自己“看”着办的态度非常让郑女士不满,郑女士表示,“我曾经购买过特价商品,当时买的时候,卖服装的店员就说不让试,还说这款衣服我穿肯定没有问题”。郑女士买回家试穿却发现小了,再回去找店员,店员只同意换款式,但怎么说也不给退。
在西大街步行街一家休闲服专卖店,刘女士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看上一件棉质T恤,询问能否试穿时,售货员一口回绝。“不合身怎么办?”面对疑问,该营业员只说了句:“大小可以换,其它原因不能换。”刘女士认为,购买衣服的目的是能穿,不管多便宜,必须要试穿,否则东西不仅派不上用场,而且会成为家里的垃圾,白花冤枉钱。
打折衣服为何不能试穿呢?一位有多年经验的服装销售人员表示,因为是特价商品,一般会有高峰人群,会很乱,盈利低的商品一般就不想占用太多服务资源,如果消费者逐一去试穿,就会无暇招待买正价的客人,丧失更多挣钱的机会。
辽宁文正律师所薛向荣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也是正常商品,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权利,商家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