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型血液跨省调配取消省级审批

04.12.201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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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唐子匀)12月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同时公开了1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其中特殊血型的血液从外省调配和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省级行政审批取消,或将有助于提高跨省用血的速度和效率。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25项。

  省卫计委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取消6项

  1 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批准

  2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和

  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审批

  3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

  4 特殊血型的血液从外省调配和因科研或者

  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审批

  5 血站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6 省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下放3项

  1 省管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含港澳台医师

  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核准)(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铁岭市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 省管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沈阳市、

  大连市、锦州市、铁岭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

  3 医疗广告发布审查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

  主管部门管理

  省卫计委公开1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12项

  1 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2 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员许可

  3 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生育)技术许可

  4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

  5 设立血站许可

  6 床位在300张(中医2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疗机构许可

  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8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9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许可

  10 国家目录内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

  11 市际间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

  12 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许可

   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3项

  1 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2 血站执业登记

  3 一般血站设置分支机构和储血点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