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推动特色一流大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有利于高水平大学科学发展的内部管理体系,推进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号)和辽宁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辽教改办[2014]2号)的精神和要求,渤海大学多次召开专题校长办公会,听取二级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的关于内部治理结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并将工作方案提交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讨论,最后报党委会审议、教代会通过,充分体现了民主管理、专家治校、教授治学的原则。
一是健全和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完善《渤海大学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
二是落实和扩大学院自主权。学院是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拥有独立决策的权力,有调整培养方案进程、选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确定转动课堂奖金、绩效进步奖、评定考核成绩以及预算调整等权利。学校设立院长基金,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学术活动等,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办学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学术组织建设,设立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分离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责权,强化学术权力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决定作用。
四是完善民主管理和校内外监督机制。充分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不定期组织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设立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建立董事会、基金会和校友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拓宽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
渤海大学在深化综合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初步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由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正逐步形成。
(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