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猎狐2014”行动已抓获15人
04.12.2014 01:38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我省“猎狐2014”行动已抓获15人
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打击在逃经济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
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称: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12月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截至自首的最后时限,我省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共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15人,其中投案自首7人,缉捕8人。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在主动投案自首的7名涉嫌经济犯罪的嫌疑人中,被大连警方从墨西哥成功劝返的陈某颇具代表性。据介绍,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陈某以收购海产品的名义,将某公司的300余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并以白条冲账。接到举报后,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立案侦查,2011年7月,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陈某批准逮捕,10月按法律程序对陈某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逃匿至墨西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办案民警多次登门做陈某女儿等亲属的工作,陈某得到信息后,顾虑重重,因身患肝腹水,又系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担心回国后受到严惩。针对陈某的疑虑,警方表示,如果其回国自首、配合侦查工作,在确实患有重病情况下,将保证其就医治疗。陈某屡定日期又以种种理由搪塞,多次拖延预定行程。办案民警克服国内与墨西哥12小时的时差,经常在半夜至凌晨与陈某煲“电话粥”,获得其信任。最终陈某表示愿意投案自首,并于11月24日回国。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崔宏伟表示,我省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打击在逃经济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于在《通告》期限内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将会在量刑上结合相关法律及《通告》内容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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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4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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