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财政局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  及时拨付补贴资金32207万元

21.09.2016  17:11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葫芦岛市积极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已将补贴资金32207万元通过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至各县(市)区,2016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将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根据《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葫芦岛市财政局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玉米实际生产者按照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具体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葫芦岛市对县(市)区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市)区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来确定全县(市)区的统一补贴标准,并向玉米生产者通过惠农“一卡通”形式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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