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召开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今天,辽宁省环保厅召开2016年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全面回顾我省2015年在环境治理上取得的成绩。同时根据我省实际谋划新一年的环保工作,部署2016年的全省工作任务,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下为会议报告摘选。
一、2015年工作
(一)深入推进三大工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
第一,扎实推进“蓝天工程”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抗击雾霾和淘汰取缔小锅炉为重点,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秋季秸秆焚烧,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去年全省 PM 10 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1%; PM 2.5 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1.5%,同比改善0.6%,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第二,加快实施“碧水工程” 。 一是 辽河“摘帽”成果继续得到巩固,全面完成国家重点流域规划考核目标。去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7.5%。 二是 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去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8%,其中,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3%,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7.6%,均好于上年同期水平。全面完成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大伙房水库一级保护区实现封闭管护。 三是 生态湖泊试点进展顺利。争取中央专项资金5.3亿元,用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卧龙湖、水丰湖、碧流河等湖泊生态治理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第三,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工程 。 一是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亿元,治理村庄2000个。在大洼县、盘山县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推进了新宾县妈妈伙洛村农村环境全面治理示范工作。 二是 继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筹资近2亿元,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00千米。目前,全省198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有163座实现运行,运行率达到82%。 三是 继续开展畜禽养殖“以奖促治”污染治理工程。启动并实施了346个畜禽粪污治理项目,推动辉山乳业集团深化42个养殖场粪污治理和环保改造升级工作。 四是 逐步推动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全省共有23个县(市)成立了108个农村环保所或环保分局,工作人员300多人。
(二)把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重要抓手 。 一是 深入推进环境优化工程。狠抓“绿色钢都生态本溪”、“沈阳生态汽车产业新城”、“绿色铅酸蓄电池产业园”、“生态沈煤和谐矿区”、“丹东港绿色港口”、“长兴岛绿色石化岛”等环境优化工程,优化发展作用更加明显。 二是 努力以环评优化发展。在规划环评方面,去年仅省厅组织审查的8个规划,优化减少规划面积57.1%,增设生态绿化隔离带10.64万公顷,减少替代燃煤热源72个。在建设项目环评方面,去年有84个省审项目完成审批,9个国审项目获批。初步统计,去年仅省审和国审的93个项目,总投资达到2972亿元。 三是 启动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用半年时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四是 清洁生产审核得到有力推进。去年完成8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审核产生方案1807个,已实施1673个,企业共投资16.57亿元,实现经济效益8.32亿元。
(三)深化总量减排,保障发展要素需求 。四项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与2010年相比,去年化学需氧量削减13.4%,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46%;氨氮削减13.1%,完成119%;二氧化硫削减17.8%,完成167%;氮氧化物削减19%,完成142%。全省172个减排责任书项目,完成171个。
(四)加强科技创新 。18个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顺利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即将通过验收,省级水环境污染治理专业技术创新平台获批准。
(五) 严格监管执法,保障环境安全 。 一是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立案3475起、罚款2.23亿元,累计办理按日计罚案件104件,罚款8941万元,占全省环保行政处罚总额的40%。办理限产停产案件81件、查封扣押案件37件,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5件。对4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37家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对103家企业实施绿色供电限制。 二是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省累计检查企业40275家次,建立了16623份污染源档案;对15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重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165个;发现2起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已责成当地政府按要求废除。大力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三是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去年,全省成功处置13起突发环境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是 强化核与辐射日常监管。加强对红沿河核电厂监督监测,建设20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收贮废弃和闲置放射源70枚、放射性废物200多公斤。 五是 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六是 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危险废物转移等管理制度。
(六) 强化共享共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一是 组织编制了《生态省战略行动计划》,将生态省建设工作全面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是 朝阳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验收复核,本溪市启动了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区)9个、生态乡镇163个、生态村8个。 三是 对全省46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专项实地检查,在朝阳青龙河、葫芦岛红螺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勘界立标、落实土地权属等工作。 四是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盘锦市和西丰县开展了划定工作试点。
(七)深化环保改革,努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014年系统谋划的34项环保改革事项,截至去年底启动28项,完成3项,基本完成7项。比较突出的有三项: 一是 简政放权。截至目前,省厅已累计取消7项行政职权,下放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187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二是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沈阳市建成预报预警系统,2014年1月正式对外发布;省及大连市完成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去年12月15日开始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形成了预警能力。 三是 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对保留的91项行政职权,建立了权力和责任清单。
二、2016年工作任务
在“治”上,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抓好五大工程 。
第一,继续实施“蓝天工程” 。 一是抗霾 。春秋和初冬是我省雾霾多发季节,要突出抓好四件事:第一件事预报预警。省厅和沈阳、大连形成预报预警能力,其他12个市今年底前形成预报预警能力。同时,今年大连、丹东、阜新、铁岭和朝阳市要抓紧建设雾霾跨界监测站,同时全省还要建设30个省级雾霾对照监测站。第二件事应急响应。这是抗霾的关键,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按照预警等级,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第三件事秸秆禁烧。在雾霾多发季节,要紧紧依靠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落实好秸秆禁烧工作。第四件事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遇有重污染天气快速反应,权威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控煤 。突出抓好三件事:第一件事压煤。今年全省城市建成区内要淘汰全部10吨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抓好推广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第二件事洁煤。大力发展和推广煤炭洗选加工、推广型煤、发展城市煤气等煤炭清洁利用。第三件事散煤管理。防治散烧煤污染,摸清散烧煤污染源底数,依托信息技术进行精细化管理。 三是控车 。今年要淘汰全部黄标车,全省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四是降尘 。监督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新大气法要求,做好建筑施工、交通、裸地和料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是改造和严管 。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平板玻璃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全面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
第二,扎实推进“碧水工程” 。以《水十条》为主线,落实好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面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确定90项具体任务,涉及33个省直和中直部门。今年重点要抓好四项工作,推动方案落实。 一是 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上半年要争取出台。 二是 推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省里力争一季度完成。 三是 细化规划和防治方案。2月底前要制定完成断面水质达标方案,3月底前要制定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碧水工程” 。 一是 完成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做好6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前期工作。 二是 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全面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落实一级保护区隔离等重点设施管护措施;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年底前完成任务的70%。 三是 全面完成新一轮碧海行动计划及考核办法编制工作,按照《水十条》总体要求加快实施。 四是 在我省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开展污染防治与环境目标评价。建立“十三五”流域水质省级目标考核体系,并全面组织实施。 五是 继续实施国家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工作,新启动一批湖泊生态保护试点项目。 六是 取缔“十小”企业。制定方案,公布清单,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取缔工作。
第三,着力实施“沃土工程” 。以编制我省“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为抓手,全面摸清我省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工业污染场地清单,制定出台全省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启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继续做好典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实施好“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等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试点项目。
第四,加快推进农村环保工程 。 一是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环保部安排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管护队伍建设。 二是 进一步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提请人大立法或政府制定规章,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行。 三是 加快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平台建设。依法确定畜禽禁养区,推动200个畜禽标准化生态项目建设。 四是 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助力推进“青山工程” 。以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与修复为重点,在生态风电厂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发挥好环保部门应有作用。
第一,全力抓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确保今年上半年按期完成。
第二,用好环评手段 。 一方面 优化环评审查和审批流程,加快推动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落地。 另一方面 深入实施环境优化发展创建工程。切实抓好“绿色钢都生态本溪”、“沈阳生态汽车产业新城”、“绿色铅酸蓄电池产业园”、“生态沈煤和谐矿区”、“丹东港绿色港口”等环境优化工程。
第三,发挥好环境标准引导作用 。启动《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做好《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发布和备案工作,以环境标准倒逼污染行业转型升级。
第四,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认真总结盘锦市和西丰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经验,逐步向全省铺开。
第五,开展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第一,搞好总量减排 。重点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 加强总量控制。“十三五”总量减排指标,增加一项Voc指标,局部地区还要增加总氮指标。省厅抓紧向各市分解,力争上半年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 二是 实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在能源领域实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是 加强农业源减排考核。明确减排目标,加大考核力度。 四是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今年从主要污染物起步,把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总量减排指标落实到相关企业,然后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力争到2020年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同时,今年要力争在全省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
第二,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 。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互联网+”监管体系。沈阳正在利用“大数据”,建设“智慧城市”。我们要在沈阳搞试点,省市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力争今年底破题,然后向其他城市推广。
第三,加快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这里有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 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为重点,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是 从今年起,环保部将按季度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布。各市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测,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规定方式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 构建省级“环保云”,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
在“建”上,以生态省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
第一,全面加强生态省建设 。修订完善《“十三五”生态省建设规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今年要突出抓好制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四项重点工作。
第二,继续坚持“两城”同创 。今年要推进启动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以及相关市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完成桓仁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复核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和推进国家、省级和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示范创建,今年要完成30个生态乡镇、200个生态村创建工作。
第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启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手段收集资料,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第四,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 一是 编制好规划。 二是 抓好平台。沈阳、大连环保服务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发挥作用,抓紧聚集一批环保服务业龙头企业。 三是 用好载体。推动省政府建立环保产业发展资金。
在“查”上,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第一,加强综合督查 。继续对5个市(县)政府开展综合督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
第二,搞好稽查 。今年将对5个市环保局开展稽查,制定问题清单,实行台帐式管理,督促整改,促进问题解决。
第三,开展“双随机”抽查 。环保执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第四,与公安、金融、电力等部门搞好联动 。综合运用行政拘留、绿色信贷限制、绿色供电限制等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 一是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要完善应急预案,搞好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二是 强化辐射环境管理。以红沿河运行机组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加强辐射安全环境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饮用水源放射性调查监测,加快推进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三是 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以医疗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借助电子标签、物联网、远程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危废管理。
在“改”上,围绕系统谋划的34项环保改革事项,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入推进环保改革工作 。
第一,对已经完成和基本完成的环保改革事项,要及时总结,巩固成果 。比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省市县三级联动环评审批平台建设等,上半年要有新的起色。
第二,对已经启动、尚未完成的环保改革事项,要继续组织推进 。比如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环境信息公开等,积极稳妥地组织推进。
第三,把握国家改革思路,及时启动新的环保改革事项 。 一是 搞好调研,摸清全省情况; 二是 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推进。其中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通过深化改革,至少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 职能定位要清晰。 二是 监管力量向县(区)倾斜 三是 全省“一盘棋”,运转机制更加协调顺畅。
第四,完善环保地方性法规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环境。 起草《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立法,力争年底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