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环保“四项举措”深化环境监察工作

21.04.2016  18:05

      一是对建设项目依法严格监管,严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手续是否完善,定期对在建项目及试生产项目进行检查。

      二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设施运行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三是定期检查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依法对企业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管,确保危废依法转运。对建筑工地扬尘、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排放以及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废物的贮存和运输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四是监察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制度,以及预案落实情况,监督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