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环保局多项措施巩固提升国家生态城市成果

09.02.2015  12:31

一、高标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国家环保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各区县巩固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成果,提升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九个涉农区县(市)全部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我市列入国家试点地区数量和比例在全省和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

作为我市首批列入试点的地区,沈北新区编制完成了《沈北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2年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沈北新区政府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与民生工作相结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沈北新区2014年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第一阶段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北新区政发〔2014〕31号),区人大视察了工作进展情况,目前第一阶段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绿化等环境改造工程,完成原有绿化带改造及行道树补植,为辽河旅游带铺设自行车路及其他配套设施。二是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三是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多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加大文化体系的宣传力度,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四是狠抓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真正发挥作用,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农村环境综合质量。

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等试点地区聘请了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促进会等国家级科研单位,编制完成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全部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目前正在积极落实试点工作。

2013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三县一市被列为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标志全市所有涉农区县全部成为国家试点。目前辽中县已落实了规划经费,完成了生态文明规划大纲编制,正在积极推进规划编写工作。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启动了试点创建工作,目前正在积极落实生态文明规划编制工作。

二、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立法

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从年初开始组织环科院、农业大学、辽宁大学等科研单位进行全市的生物多样性全面调查工作,重点调查陆地生态系统和淡水生态系统中野生动植物种资源的现状和受威胁程度,包括野生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淡水鱼类等野生动物和野生维管束植物。目前已初步完成了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保护现状和受威胁程度评价工作,起草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在完成生态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参考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我市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通过调查评价确定了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截止到2014年11月底,已初步完成了全市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划定工作。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落实法律责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管体制,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保护管理的综合协同效应,市环保局成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小组,起草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草案)。历经半年,经过多次调研、研讨和征求意见稿,数易其稿,形成了法规文本草案送审稿。目前,《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