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布1~2月份新《环保法》实施情况

13.04.2015  12:20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手段,依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配套办法,经过两个月的执法实践,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1~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414.1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40万元;新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个案罚款金额达208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国查封、扣押案件数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执法力度日益加大。

  邹首民说,一些地区环保部门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推进新法实施。与此同时,积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 “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

  辽宁省盘锦市环保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分局对拒不执行停止生产决定的辽宁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并将有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辽阳市环保局、灯塔市环保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场、东京陵屠宰场、灯塔屠宰场利用渗坑、暗管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共处以15.93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

  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将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十堰旱桥工贸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有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环保局联合公安局对已被责令停产又擅自恢复生产的永胜造纸厂进行突击检查,对涉事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2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环保局在对氮氧化物超标的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监测时发现,企业仍然超标排放,对其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208万元。

  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环保局对擅自篡改监测数据的南京市中国水泥厂处以20万元罚款,并将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

  临沂市环保局对二氧化硫超标的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100万元。

  济南市环保局对氮氧化物超标的裕兴化工厂按日连续处罚56万元。

  广东省环保厅首次申请法院对未验先投、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东莞通明(众明)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予以强制执行,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