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方通报3起环境污染案件 废品站加工垃圾油
6月3日,辽宁省公安厅通报3起涉及沈阳、盘锦、营口等地的环境污染案件,其中在废品收购站内加工垃圾油、蒸洗罐车、非法排放废硫酸等违法行为被查处。
省公安厅表示,如果市民主动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环境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可以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市民可以直接拨打110举报。此外,重大案件可以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电话96110,检察院举报电话12309,环境保护部门举报电话12369。
沈阳:废品站里加工垃圾油
“有人在废品收购站的大坑里加工垃圾油”,沈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清乡余粮村有人非法生产、污染环境。沈阳警方立即指派(异地管辖)浑南分局协调环保部门赶赴现场。经查,在这个废品收购站内挖有一长7米、宽2米、深2.5米的大坑,坑内有黑色油状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
环保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该坑内黑色油状液体为HW04-危险废物,坑内危险废物共计12.74吨。警方立即对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姜某进行审讯。姜某承认,自2015年4月以来,在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油进行加工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到深坑中。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营口盘锦:蒸洗罐车污染环境
2015年4月初,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工作发现,“在营口、盘锦等地陆续出现蒸洗油罐车企业非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引起周围群众的强烈不满”。
案件发生后,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抽调大连、营口、盘锦市局40名警力联合省环保厅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于4月23日开展了统一打击行动。经查,营口、盘锦等7家蒸罐企业均利用高温蒸汽和高压水枪对油罐车罐内进行蒸洗,并将蒸洗过程中产生的油水混合物,通过私设暗管、渗井和渗坑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严重污染周围环境。环保部门出具属性认定:蒸洗油罐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属于HW-08危险废物。当日,专案组将营口、盘锦等7家蒸罐企业的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全部抓获。目前,营口、盘锦等7家蒸罐企业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均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两年6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等。
盘锦:生产沥青燃料排放废硫酸
盘锦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发现,“盘锦市一企业涉嫌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等危险废物非法排放,涉嫌污染环境”。盘锦警方组成专案组调查发现,从2014年7月开始,李某等8人以公司名义,在没有任何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将盘锦某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运送至异地,并将废硫酸全部倾倒至废井中。
经环保部门出具属性认定:李某等人倾倒的废硫酸属于HW34危险废物。
经审讯,李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通过渗井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6个月、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