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举措优化环境管理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02.02.2015  21:32

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工作思路指引下,我局从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生态红线、环境负面禁入清单、环境审批、排污收费、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入手,推出多项具体改革措施。

目前,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我局已落实多项优化环境保护监管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全面优化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环评审批,推出了100万平方米以下改为报告表,2万平方米以下改为备案登记;所有以上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和验收监测,取消验收环节所有收费;环评报告编制统一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系列政策。二是为促进行业发展,惠及民生,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管理,取消了电力、道路交通、农林牧渔、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七大类,包括农田灌溉、菜篮子工程、城市道路维护、老旧小区改造、商店药店、理发美容等51项中小民生项目的环评审批,实行环评审批豁免。三是为了鼓励中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让百姓实实在在地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在我市市政污水治理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趋于完善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排污费免征制度,对不具有以下情况的:即污水未进市政管网、使用燃煤设施、噪声超标扰民、涉及危险废物的宾馆、餐饮、商场超市等所有服务性行业,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需要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四是全面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已通过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媒体环境专刊等方式发布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时实信息、国控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信息、环境违法企业查处信息及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信息等;全市“12369”环保投诉统一受理平台于5月12日正式投入运行,改变了过去运行近13年的各区县(市)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分散接听受理模式,实现了环境投诉举报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反馈,扩大公众监督渠道;开展了新《环保法》等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及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了106家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于近期全面对社会公开公示。五是落实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立环保、公安、检察院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沈阳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确保环境安全专项法监察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简称两危企业)  、重金属、制药、电镀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共同打击环境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