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露头就打

27.05.2015  19:10

  防治大气污染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靠出实招快速治标,更要靠建制度长期治本。在强调树立法治思维的今天,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大幅提高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对污染企业必须“铁石心肠”,对破坏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零容忍”,让环境违法者不能犯、不敢犯、不再犯。

  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剧、建筑工地管理粗放、冬季燃煤供暖期长、机械化清扫二次扬尘、秸秆焚烧季节性污染……这些固然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客观原因,一些企业违法排放更是推波助澜,加剧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

  执法部门要注重寻求法律的刚性治理手段,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依法强化对污染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用严厉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倒逼企业加快治污减排进程,做到环境违法露头就打。形成高压态势,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要建立污染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排污等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其在资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实施综合惩戒。对于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更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涉及犯罪,就要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使企业时刻牢记,突破环境底线,势必付出巨大代价。

  有远大发展目标的企业,更应有良知、有担当,遵纪守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为城市环境更加美好贡献力量。

      沈阳日报 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