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款给没给?各执一词

22.01.2015  13:01
  2014年12月11日下午4时25分,岳先生驾车与违章出租车相撞,车体严重受损。出租车司机关先生对这次事故自认全责,双方在拨打报警电话后,去快速理赔中心解决此事。岳先生说:“我曾要求对方垫付维修费用,他告诉我说手里没那么多钱。后来他把行车证副本押给了我。”

  在一周以后,岳先生的车辆维修完毕,费用共计6900元。今年1月6日,出租车司机关先生去维修厂取走发票并送到保险公司。1月12日保险公司做出全额赔付。1月15日6900元钱汇入出租公司账户。据岳先生回忆,在16日晚,双方曾经就赔偿款问题产生分歧。从这次沟通以后,岳先生再也无法找到关先生。岳先生找到沈阳天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得知“他跟负责人说钱已经给我了。”

  岳先生说:“他说是15日给我钱的,但我当时不在沈阳!我有当时在北京的火车票存根。既然他说给我钱了,为什么既没有要回驾驶证副本,又没有我们签字的收条?”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南大队事故科介入调查此事。

  记者随后拨打当事人关先生电话,对方并没有接。昨日下午4时,记者与沈阳天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尹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方面正在积极进行沟通调解,希望双方尽快协商解决此事。

  辽宁盛竹律师事务所杨婵钰律师说,在约定期限结束时,如果肇事责任方拒绝给付修车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责方在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该尽快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杨婵钰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尽管保险公司已经将费用给付肇事方,本案无责方作为原告,仍可以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列为共同被告,三方承担连带责任,都具有承担修车费的法律责任。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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