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瓶啤酒+一句你瞅啥 引杀身之祸

05.06.2017  09:57

  看了对方几眼,遭到辱骂,他抽出一把水果刀,将对方刺死,最终因为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

  沈阳男子沈某曾在200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1月18日下午5时许,沈某来到沈阳某中医按摩院按摩,之后在店里吃饭。这时另外一名男子胡某也来到了这家按摩院。

  按摩院员工证实,胡某曾经请她们共四人一起出去吃饭,其间胡某喝了两瓶老雪花啤酒。下午5时,几人回到按摩院,看到沈某正坐在门口吃饭。

  沈某表示:“我看到那个男的(胡某)回来准备给老板付钱,老板向他要100元钱,他有点不高兴。我看了一眼那个男的,他就来到我面前,问我为什么瞅他。我没理他,他往外走的时候骂了我一句,我就急了,从桌子抽屉里拿了一把水果刀。他站在店门外,我没有跟他说话,右手拿刀直接扎到了他的腿上。”

  胡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729元。

  胡某亲属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沈某死刑,并增加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沈某也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沈某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有精神类二级残疾证。本案系因被害人对沈某有言语侮辱进而出现伤人行为,其有现实动机,与所患疾病无关,其案发行为当时意识清晰,其实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故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沈某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