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瓶装低价酒变身茅台五粮液剑南春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 绵竹大曲穿上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的“外衣”,摇身变成了众所周知的高大上名酒。
杨某等5人用旧酒瓶罐装绵竹大曲,再贴上假商标,“制造”名酒进行销售。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四人因假冒注册商标一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分别获刑。
废酒瓶装绵竹大曲变成茅台五粮液
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杨某在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乡杨士村其租赁的四间平房内,雇佣靳某甲、靳某乙等人,将收购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高档白酒的废旧酒瓶刷干净,灌装绵竹大曲白酒,并用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注册商标包装后进行出售,又雇佣石某运送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
杨某、靳某甲共计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2938件,其中销售他人2519件,共计价值755140余元,公安机关当场扣押假冒白酒419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4300元。
靳某乙参与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1250件,共计价值人民币375000元。
石某帮助杨某运送包装及成品酒69次,运输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254件,共计价值人民币97850元。
纪某从杨某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出售,共计价值人民币463540元。
2014年2月,杨某、纪某、靳某甲、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4月,靳某乙到公安机关投案。
杨某52岁,安徽来沈人员;靳某甲和靳某乙是姐妹,都是辽宁西丰人;纪某44岁,石某39岁,二人都是沈阳人。
四人假冒注册商标一人销售假冒商品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靳某甲、靳某乙、石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纪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4年11月,法院一审认定杨某等四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靳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靳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纪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宣判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调查
为何用低价绵竹大曲?跟五粮液香型一样
昨日,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国内多起冒充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的假酒案中,用的几乎都是绵竹大曲。
因为绵竹大曲跟五粮液的香型一样,而且就是剑南春公司出品的,价格才只有几元钱。
包装从哪来?从饭店收瓶瓶盖等能买到
制假者用的酒瓶有的是买来的,有的是从饭店收购的空瓶。瓶盖、酒盒以及专用纸板外包装箱、防伪标识等都可以购买。
昨日,记者在购物网站搜索发现,茅台、五粮液等空酒瓶都有出售,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价格差多少?成本几十元售价翻百倍
有制假者称,几元一瓶的白酒穿上那些高大上的“外衣”之后,成本最多只有几十元,而售价则要翻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