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罚款100万元
26.09.2015 08:17
本文来源: Syd.Com.Cn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刘宏伟)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经营活动要备案,无生产配额许可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万元罚款。9月23日,辽宁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暨专项执法检查培训会议。据了解,辽宁没有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只有使用和销售的企业。通过摸底调查,辽宁现已统计出300多家使用和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其中沈阳有110多家。截至目前,辽宁没有发生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事故。
据介绍,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一系列化学品。其可用做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杀虫剂等领域。按照规定,辽宁省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企业,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企业要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备案申请。
据了解,对于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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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15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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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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