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构筑环保“防火墙”

25.09.2015  10:08
         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守护青山绿水、保驾大美贵州,是贵州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年2月,贵州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日前,贵州省委书记、省长陈敏尔专门批示肯定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构筑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防火墙’。要再接再厉、大胆探索,为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作出更大贡献。

重拳出击,打击环保领域违法犯罪

谢明华、王兴华分别是某林业站负责人和护林员。2014年3月,王兴华在护林中发现赵德祥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而未制止,仅电话向谢明华作了汇报,也未在巡山记录本上如实记载。谢明华接到报告后也没有到实地查看处理,致使38412株林木、幼树被砍伐,面积达146亩,立木蓄积289立方米。

清镇市检察院在办理赵德祥滥伐林木案时,发现谢明华、王兴华涉嫌玩忽职守罪,遂立案侦查。日前,清镇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谢明华、王兴华作出判决。

据介绍,专项行动坚持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目前,已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51人起诉752人。监督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207件,追捕追诉漏犯37人。

该省检察机关还重点查办生态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今年1月至7月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07件281人。同时,重点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发出检察建议21件,制作预防报告4件,推动制度建设2件,采取以案说法、上法治教育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对林业、环保等生态环保行政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54次。

补植复绿”,促进生态恢复性治理

2012年5月,兴义市桔山镇村民常开明购买一片树林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邀约王大贵将该片松林砍伐,共计219棵,蓄积近30立方米。案发后,二人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二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书面保证通过“补植复绿”对受损树林进行修复。兴义市检察院经与林业部门联系,组织二人在案发地补种苗木12.1亩。近日,兴义市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要求相关部门监督二人对补植树林进行管护,确保生态恢复。

荔波是世界自然遗产地,森林覆盖率达63.85%,被誉为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荔波县检察院发出补植责令书8份,责令补植林地212.05亩,现已经补植156.05亩。

目前,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584件,落实437件。建立“补植复绿”基地3处。

三位一体”,探索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模式

为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贵州省检察机关创新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保护格局。该省检察院与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分别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并就案件移送、执法信息交流共享、疑难案件会商等达成共识,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该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厅加强协调联动,对不依法移送、人为降格处理、应立而不立等案件加强监督,办理了一批涉林的立案监督案件。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