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18.1个百分点
刚刚过去的2017年,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全省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越来越直接感受到环境治理的成效,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省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先后印发了《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等多项制度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新修订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其中,《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排污许可制,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各项措施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打好蓝天保卫战,我省强力推进“蓝天工程”。去年前11个月,全省共拆除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6951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4.5万辆,基本消除了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同时,严控秸秆焚烧,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去年11月至12月,全省细颗粒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中,PM2.5平均浓度下降32.9%。全省大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3.8%,同比提高18.1个百分点。
聚焦水环境质量提升改善,我省持续实施“碧水工程”,出台了《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并率先建立四级河长制。对17条河流治理启动限期达标,实施“一河一策”和“一图一案”,通过截流、清淤、治污、生态治理等措施,努力消除劣V类水体。支流河整治初见成效,如大连登沙河水质已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全省52条黑臭水体已基本完成整治。全省新提标改造3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每天177万吨。
同时,“青山工程”和“净土工程”稳步推进。去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8.67万公顷,封山育林5.53万公顷,森林抚育6万公顷,并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工作,共布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点位1.8万余个。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我省还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工程,共完成611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118个村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盘锦市大洼区还被评为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约有50万人受益农村环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