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保拟5年内合并 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待定
原标题:生育险和医保拟定5年内合并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莹报道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辽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老百姓口中的“五险”或将变为“四险”。
我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十三五”期间,我省确实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并医疗和生育两个险种,合并后具体的缴费费率、待遇享受人群范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如何调整目前还处于未知状态,需等待国家的顶层设计。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2387.2万人参保,其中职工医疗保险1649.2万人,居民医疗保险738万人。
在缴纳费用方面,也不完全相同。
以沈阳市为例,其中城镇职工以单位和个人每月缴费的方式参保,缴费费率为单位8%,个人2%。城镇居民参保人为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学龄前儿童、准新生儿、全日制中小学生、本专科生等,按年缴费,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参保。
我省生育保险情况
截至2014年末,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83.2万人,参保人数约为医保的三成。
以沈阳市为例,参保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目前,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采取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在享受待遇方面,生育险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待遇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参保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同在生育险参保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参保人相比,待遇主要差别在生育津贴上,相差在两万元左右。
生育险和医保合并进度
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委员建议将生育险纳入医保,实现人员全覆盖,解决生育保险覆盖面窄,待遇不统一的问题。全国以及我省的“十三五”规划中,都提到合并医疗和生育两个险种。合并后,企业缴费费率或将再有降低空间;对于参保人来说,在生育险方面享受待遇的面或有拓宽,部分人群更为受益。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两险合并国家还在紧锣密鼓进行顶层设计,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同时,合并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完成的工作,或许还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