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三类用地”中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

13.05.2015  18:13

  为查清全市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假借临时用地、设施农业和农村道路等三类用地名义“搭车”的违法用地底数,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化解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按照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三类用地”中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53号)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朝阳市国土资源局自5月起至11月末,开展为期半年的“三类用地”中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

  清查工作范围为2011年度至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中的临时用地、设施农业和农村道路等三类用地的图斑,对其中不符合临时用地标准已进行永久性生产建设的 “临时用地”、已用于非农业用途的“设施农业”以及道路宽度超出6.5米的非“农村道路”,且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仍处于违法状态的项目用地。对临时用地、设施农业和农村道路等三类用地的图斑要进行全面清查,对假借三类用地名义的“搭车”违法用地要全面剥离,摸清底数。清查结束后,区分不同用地主体和项目,分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整改标准,在年底前尽最大可能化解全市范围内既存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

  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整改工作,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配合,执法监察、地籍、征转、耕保、规划等相关机构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部署,抽调专职人员负责组织集中清查整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举国土资源全部门之力共同做好清查整改工作。各地对清查发现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在查处到位基础上,要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对于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管理项目、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应尽可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其他违法用地项目,符合规划的应尽可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或者符合规划但不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应尽可能拆除恢复原状,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或者耕地的项目如不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坚决予以拆除;对于设施农业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项目的,除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其他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农业用途,逾期未整改且占用基本农田或者耕地的予以拆除复耕。市国土资源局将全面掌握各县(市)区清查整改进展情况,对走过场和进度迟缓的地方要进行督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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