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加强“三类用地”中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
18.05.2015 18:0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锦州市局专门“三类用地”中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整改工作;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配合,执法监察、地籍、征转、耕保、规划等相关机构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部署,抽调专职人员负责组织集中清查整改。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领导下,执法监察、地籍、征转、耕保、规划等相关机构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锦州市“三类用地”中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举国土资源全部门之力共同做好清查整改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锦州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的清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验收,对其中存在瞒报漏报的县(市)区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要求该县(市)区对辖区内“三类用地”重新进行核查,直至验收合格。
四、把握政策,立足实际。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清查发现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要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对于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管理项目、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应尽可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其他违法用地项目,符合规划的应尽可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或者符合规划但不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应尽可能拆除恢复原状,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或者耕地的项目如不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坚决予以拆除;对于设施农业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项目的,除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农业用途,逾期未整改且占用基本农田或者耕地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复耕。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5.2015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