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
“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关系出发,为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方略中更好地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对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设科学的干部培养和考核制度意义重大。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因此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把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对树立法治权威、提升干部素质、净化政治生态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选人用人的天平上,不断加重法治的“砝码”,应当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迫切任务和重要抓手。
我们党历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但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法治不彰”的突出问题。一些人法治素养不高却当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却一路高升;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只重结果,不重程序;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这些选人用人方面的不足之处,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推进造成严重阻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不管是从历史经验还是现实案例来看,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以产生致命破坏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速评定政绩后的又一重大调整。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法治大考,就是要把“权力入笼”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落到实处,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要求落到实处。
以法治建设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关键看各级党组织能否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能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决不能让那些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只有牢牢把握正确的用人指挥棒和风向标,才能确保党纪国法不变成“橡皮泥”“稻草人”,才能确保从严治党。
法治建设的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成绩单”应当建立起科学的考评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推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例如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我们期待相关考核体系和考评标准的构建不但要提速,还要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的统一,为法治建设考核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