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元父子被撞案”民事部分

25.09.2015  10:19

■新闻回放

去年5月28日晚,一辆黑色越野车逆行撞上田连元儿子田某开的车,田某身亡,车内的田连元受伤。

经沈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肇事司机赵某为醉酒驾驶。

首次报道题目:《田连元遭遇车祸颈椎重伤 小儿子开车不幸被撞身亡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昨日,田连元父子被撞案民事部分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次开庭仅审理田连元起诉索赔案件,索赔数额降为408余万元,田连元小儿媳起诉索赔的案件将择日开庭。

昨日9时,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田连元并未到庭,其大儿子和大儿媳前往旁听庭审。

被告肇事司机赵某一方未有人到庭,也没提交答辩意见;被告车主张某由律师参加庭审;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均由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此外,经车主张某申请,另外三辆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被列为第三人,由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

田连元的索赔数额,由此前的412万余元降为408万余元。

张某和路桥公司均认为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索赔数额中合理的部分可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庭审进行约1小时40分钟,因当事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并未组织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昨日记者了解到,田连元对当日庭审情况不知情,其大儿子希望大家别再过度关注此事,希望田连元能过平静的生活。

焦点一

408万余元都包括什么?

记者了解到,索赔金额包括医疗费87075.98元,残疾赔偿金20357.4元,误工费329.33万元,护理费用40830元,交通费5000元,伙食补助费9900元,营养费3000元,住宿费25200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共计4084663.38元,与此前比降约3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和交通费数额没变,增加残疾赔偿金一项,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数额有所减少,误工费、住宿费有所增加。

焦点二

329.33万误工费如何算?

田连元的代理律师武甜甜列出的误工损失包括四部分:

与唐山某传媒公司的评书录制合同损失,包括30万元违约金以及每集5000元,共270集费用计165万元。

中国曲艺家协会2014年道德模范故事会基层巡演的损失,每场5000元,共22场,共计11万元。

中国曲艺家协会与辽宁科技大学合作,编写曲艺方面教材的损失,33.33万元。

与北京某传媒公司录制《书览天下》节目的损失,共120期,每期1万元,共计120万元。

对此,路桥公司方面表示,田连元的误工损失计算不符合法定的计算方式:与唐山传媒公司的合同不能证明实际产生的收入损失;巡演的金额和场次缺乏相应的对应;到曲协调查发现编写教材的损失并未减少;《书览天下》栏目也不会造成损失,且传媒公司登记的工商地址并未实际营业。

焦点三

会判多少赔偿?

原告:田连元在车祸中,身体受到极大伤害,至今胳膊、腿发麻,一直在家静养,不能恢复到之前的水平,经历丧子之痛,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有大量合同在身,造成的违约有被他人诉讼索赔的可能,希望支持诉讼请求。

路桥公司:索赔各项赔偿金额计算错误,超出必要限制的,不应赔偿。医疗票据没有相应医疗手册对应,没有正式发票的收据,不应认定;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定计算方式,应按照相应行业标准计算;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没有法律依据,没伙食补助;交通费应与就医地点、人数、次数相对应等。

保险公司:田连元遭受的侵害为肇事司机赵某所致,具有法律依据的合理损失,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失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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