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元父子被撞案” 肇事司机被判3年(图)

01.04.2015  13:27

宣判结束后,赵某妻子想让其看看刚出生儿子的照片,被法警制止-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张贺然摄

  2014年5月28日20时40分许,在沈阳市青年大街浑河桥桥北,一辆黑色越野车由南向北越过中心护栏驶入逆向车道,与一辆出租车及三辆轿车相撞,造成一轿车驾驶人田某当场死亡、车内一名乘客受伤,出租车驾驶人及车内一名乘客轻伤的严重后果。

  经现场核实,轿车内受伤乘客为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死者为田连元之子。经沈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肇事司机赵某为醉酒驾驶。

  首次报道题目:《田连元遭遇车祸颈椎重伤小儿子开车不幸被撞身亡

  新闻回放

  昨日,“田连元遭车祸案”的肇事司机赵某一审被认定交通肇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赵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田连元并未现身,但其已提起民事诉讼,向赵某等索赔412万余元经济损失。

  昨日9时30分,沈河区人民法院五楼法庭,肇事司机赵某的妻子早已坐在里面,不时看着手机里儿子的照片。田连元的大儿子则是宣判开始前才进入法庭,表情严肃。田连元一直没有现身。

  9时40分,身着便服的赵某被带进法庭。几乎是看见赵某的一瞬间,他的妻子就开始哭了起来,一度掩面而泣。

  随后,法官宣读了判决书,认定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许,赵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田连元儿子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田某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又与同向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蹭。

  事故造成田某死亡,田连元等3人受伤,5辆车损坏。经鉴定,田连元头部等四处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三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一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四台车辆损失金额为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赵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9时50分,宣判结束,整个宣判过程仅10分钟。

  之后,田连元的大儿子快步走出法庭。赵某被带离法庭时,他的妻子拿着手机,要给他看一眼儿子的照片,但被法警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