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元被撞索赔案原告索赔408万一审判赔129万

24.05.2016  13:45

  昨日上午,田连元被撞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庭审结束后被告方代理人领取判决书。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迪摄

  新闻回放

  2014年5月28日晚,沈阳青年大街上发生一起五车连撞的惨烈车祸,造成一死三伤。轿车内伤者是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死者是他47岁的小儿子田昱。事后,肇事司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目前正在服刑。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索赔各项损失408万元。

  一审宣判

  田连元未出庭是否上诉双方未表态

  昨日,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被撞索赔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肇事司机赵某的驾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肇事司机赵某、肇事司机的供职单位、保险公司等三方被告,一审被判赔偿田连元各项损失共计129万余元。

  宣判时,原告田连元并未在法庭现身,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参庭人员均表示,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015年9月,沈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田连元及家属向肇事司机赵某、肇事车辆车主张某、肇事司机供职单位、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四方被告共计索赔各项损失408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30分,原告田连元未出庭,仅被告肇事司机赵某的一位朋友到庭旁听,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人听取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田连元因交通事故受伤,相关责任人应对其合理损失予以赔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驾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由肇事司机的供职单位(即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责任主体,赔偿原告田连元各项损失共计129万余元。

  当事人声音

  田连元:

  身在外地

  不想表态

  昨日上午宣判后,辽沈晚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田连元。田连元表示,他在合肥参加活动,对本案的判决结果他表示“我不知道,一无所知”,当记者告知其一审判决结果为129万元,他表示“现在不想表态。”

  昨日中午,田连元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已和田连元就判决结果进行了沟通,“田老师已经知道结果了,还没有确定是否上诉”。

  司机妻子:

  孩子16个月

  会叫爸爸了

  本案肇事司机赵某在醉驾发生事故时,他的妻子丁女士还怀着孕。昨日中午,丁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她已经知道了判决结果,至于是否上诉还未确定,还要与赵某的工作单位进行沟通。

  丁女士介绍,目前她和赵某的孩子已经16个月大了。她说:“孩子现在都会叫爸爸了,却只见过爸爸一面。”肇事司机赵某的大哥表示,他一直未与赵某取得联系,“他媳妇自己带孩子,也挺不容易的。”

  被告中铁路桥公司被判给付原告田连元128万余元

  涉案相关车辆的三家保险共计给付原告1.2万元被告肇事司机赵某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张某在事故发生前已将车租赁给中铁路桥公司使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注五大焦点

  1

  田连元索赔408万元,一审获赔129万元,两者

  的数额差在了哪里?

  索赔金额408万余元包括:

  医疗费用87075.98元伤残赔偿金20357.4元

  误工费3293300元护理费40830元

  交通费5000元伙食费9900元营养费3000元

  住宿费25200元

  精神损失费600000元

  判赔金额129万余元包括:

  医疗费用86949.98元残疾赔偿金20357.4元

  误工费116万元护理费5774元交通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9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2

  误工费原告索赔329.33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的

  116万元是根据什么原则确认的?

  原告田连元索赔误工费329.33万元包括四部分:

  ①原告与唐山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节目录制合同书,为该公司录制音像制品《施公案》120集、《双镖记》150集,每集劳务费用5000元,共计135万元,另外支付违约金30万元,共计165万元。

  ②原告因交通事故未能参加2014年道德模范故事汇基层巡演22场,每场5000元,共计11万元。

  ③原告因交通事故未能参与原定曲艺教材编辑工作,损失33.33万元。

  ④原告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为其录制《书揽天下》系列节目,因原告交通事故导致违约,致该节目无法播出,损失为1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原告田连元在误工费一项共计获赔116万元,与其主张的329.33万相差213.33万元。对于116万元误工费是如何确认的,本案合议庭审判长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芳作了详细讲解。

  杨芳表示,我国民事损害赔偿以“损失填补”为原则,原告是我国著名的评书表演艺术家,其虽未能证明他近三年来的收入情况,但如以辽宁省去年文化娱乐业的平均工资130元/天计算其误工损失,将明显低于其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录制合同书、违约金、银行交易凭证、收条、演出节目单、演职人员表、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原告的误工时间,对误工费确认为11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①录评书:鉴于《施公案》120集已录制完毕,对该部分报酬未能取得所主张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录制评书部分,法院确认150集《双镖记》的误工损失为105万元(150集×0.5万+30万元)。

  ②巡演:因基层巡演第二、三期演出时间与原告医嘱休息时间相重合,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11万元损失予以支持。

  ③教材编写:因该教材编写工作的协议签订于本次交通事故之后,编写时间跨度较长,且长于原告的医疗休息期。中国曲艺家协会的证明将全部预算均摊在六本书中来确定原告误工损失,而未考虑出版费、会议费、资料费等各项成本应予以扣除的实际情况,对原告该部分误工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④录节目:虽然原告提供了一份该公司为其出具的情况说明,但未能提供原告与该公司的书面录制合同;虽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作证证明原告的误工损失情况,但其对于已经录制完毕的50期节目是否实际播出前后陈述不一致。故对于原告主张的该部分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新闻链接

  2014年5月28日晚

  沈阳青年大街,田连元遭遇车祸受伤,

  他正在驾车的小儿子当场死亡。

  2014年6月11日

  检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

  人赵某批准逮捕。

  2014年8月24日

  田连元车祸后首露面回应各界关心。

  2015年1月23日

  法院审理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2015年3月31日

  一案宣判,被告赵某犯交通肇事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9月24日

  田连元被撞民事索赔案公开审理,田连元索赔各项损失408万元。

  2016年5月23日

  田连元被撞索赔案宣判,三方被告一

  审被判赔129万余元。

  3

  索赔6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判赔5000元如何确认的?

  此前,田连元的代理律师表示,田连元在车祸中不仅经济上遭受损失,身体上也受到了极大伤害,至今胳膊、腿部发麻酸痛,一直在静养阶段,不能再恢复过去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经历丧子之痛,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为此田家提出6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

  而一审判决书显示,田连元获赔的精神抚慰金一项为5000元,与其索赔金额相差59.5万元。就5000元精神抚慰金如何确认?判决书显示,依法应以原告受伤情况、被告过错程度及本地区经济水平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

  4

  肇事司机赵某在事发时是否系履行职务行为?

  杨芳指出,本案肇事司机在公安机关的刑事庭审中两次陈述其驾车外出是履行职务行为,中铁路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司机驾车外出是个人行为。为此,法院认定赵某的驾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5

  三方被告如何分担129万元赔偿金?肇事司机赵某因何负连带赔偿责任?

  杨芳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肇事司机赵某供职的单位(即被告中铁路桥公司)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一审判赔原告田连元各项损失128万余元。被告赵某是醉酒驾驶,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赵某正在服刑。就赵某要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田连元的代理律师辽宁尧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甜甜解释,“原告可以要求赵某或者中铁路桥公司任何一方支付全部费用,或者部分费用,没有先后顺序。”

  除此之外,本案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医疗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医疗费1万元,另外两家第三人保险公司均在交强险无责医疗限额内各承担原告1000元医疗费。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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