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元车祸案肇事司机:愿做牛做马弥补伤害
“我不应该酒后驾车,我错了!我愿意尽最大的努力赔偿,争取田老及家属们的谅解!等我刑满释放后,我愿做牛做马,来弥补我对田家人造成的伤害。”
1月23日上午,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交通肇事司机赵晓明多次向田连元及家人道歉。整个庭审过程,他大部分时间低着头。
庭审中,田连元没有到场旁听,田连元的大儿子田平、女儿田洁等亲属到场旁听。赵晓明的道歉并没有得到田家的认可和谅解,田家要求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从严、从重判处。沈河区人民法院表示将在庭后充分进行合议,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回顾 醉驾出车祸,撞伤田连元
1月23日9时30分,赵晓明身着沈河区看守所囚服,双手戴着手铐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沈河区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来到被告席接受法院审判。
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中铁九局第三分公司沈阳南站项目部赵晓明(36岁,吉林省长春市人)驾驶吉AFD033的黑色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突然驶入道路左侧逆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辽AR695X号小客车、辽EK5166号轿车、辽AEQ591号出租车、辽A18L67号小客车接连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并有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
其中,坐在辽EK5166号轿车中的两名司乘人员分别是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和田连元的小儿子田昱。当时,田昱驾车接乘坐火车从北京回来的田连元准备返回本溪。事故中,田昱因颅脑重度损伤当场身亡,田连元身受重伤被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田连元身体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二处,轻微伤一处。四辆车经济损失达11万余元。
经检测,案发时赵晓明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03.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同时,赵晓明还存在超速驾驶行为。因此,交警部门认定赵晓明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