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27.05.2016 15:06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省属科研单位、省属本科院校的社会公益研究能力及自主创新、科技公共服务水平,现启动2016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公益基金“)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2016年公益基金以“创新方法”(Triz等)作为科技创新工具的项目,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两两强强联合,聚焦各类科技创新需求,构建创新方法支撑体系,进一步提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与服务生产研发能力,进一步促进创新方法在辽宁的应用与推广。
2、2016年公益基金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支持重点和条件,研究内容必须紧密结合创新方法。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公益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为促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均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申报重点和方向
2016年公益基金围绕以下两类项目内容作为申报重点和方向:
1、支持提升公益单位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
申报条件:由科研院所牵头,联合高等院校申报。
申报内容:创新方法在我省公益服务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建立面向我省公益服务业的创新方法推广方案与应用模式,开展实际应用与效果验证,切实提升科技公共服务能力。
2、支持提升公益单位服务企业生产研发能力的项目。
申报条件: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牵头,联合科技型企业申报。
申报内容:
(1)创新方法在重大仪器设备开发领域的研究与应用。针对科学仪器研发、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方法研究,打破研发定式、提高研发质量与成功率、降低研发成本或缩短研发周期,分析在研发环节中存在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及方法,积极推进技术、管理和体制创新,深入开展创新方法带题培训和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专项监理工作。
(2)创新方法在大数据领域的研究与应用。针对企业创新对大数据的需求和融合,研发多源异构海量数据的融合展示、度量与计算分析的方法,集成企业内外部知识,开发信息雷达、知识魔方等资源挖掘与应用的技术方法,提出大数据环境下企业研发与管理的创新方法和应用模式。
(3)创新方法在生产性服务领域的研究与应用。针对企业在生产性服务环境下支撑产品创新设计与研发、生产组织和管理、资源效率评估与改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各环节方法的综合集成与应用,提出生产性服务方法体系、应用流程和工具平台,提高企业的市场响应速度和竞争力。
(4)创新方法在面向众创空间的研究与应用。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研究服务于“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的系列创新创业方法,构建精益创业、迭代创新、商业模式评估等多元、全链条创新创业方法及相关信息服务的综合服务系统或网络服务平台。
四、申报资质要求
1、项目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2014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2、2016年公益基金项目由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由牵头单位科研带头人提出项目申请,经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实行限项推荐,原则上牵头单位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
3、申报人原则上应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博士应占30%以上。
4、申报项目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及自主创新性,项目立项依据要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并可在1-2年完成预期目标。
5、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研究条件,并可保证相应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实施。
6、已承担本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处于在研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7、项目申报时,拟设定专项经费资助预算控制额度为10万元/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实事求是提供项目经费匹配资金,原则上专项经费和自筹资金比例不少于1:1。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匹配经费,需附情况说明,并酌情予以考虑。
注:特殊情况不能匹配经费说明,需加盖公章,作为附件资料上传申报系统。
8、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提供与联合单位的申报合作协议,申报合作协议格式不限,但以下事项缺一不可:一是明确双方工作任务、经费比例;二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对合作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管和定期报告制度等约定。
注:申报合作协议,需加盖双方公章,作为附件资料上传申报系统。
五、申报方式与程序
1、本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http://kjjh.lninfo.gov.cn ),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
2、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初评后进行推荐,并报送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推荐文件和本通知附件的《2016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推荐汇总表》,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初审单位公章。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不符合公益基金项目申报基本要求和申报资质的;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要求或申报手续不完备,未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的。
4、2016年公益基金申报受理时间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24:00;初审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日。
5、申报咨询:鞠轶 024-23983403/何欣妍 024-23983407。
网络技术支持:024-83186030/83186033。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16室;邮编:110004。
附件: 2016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推荐汇总表。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6/0527/20160527105738908.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27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27.05.20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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