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4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于2016年9月20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且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合作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二、具体要求
1、请于2017年9月1日前,将请示文件及申报单位编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及《2017年辽宁省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申报表》报送我委高技术处(含电子版)。请示文件一式二份,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并附真实性说明。届时,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申报途径:高等院校须通过省教育厅进行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不予受理;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
3、申报数量:省教育厅申报不超过2家,沈阳市申报不超过2家,其余各市申报不超过1家。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