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停止供热别超过10月15日
12.09.2017 17:22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天气转凉,供暖开栓日益临近。9月11日,记者走访惠天热电、第三热力等大型供热公司缴费大厅发现,已经开始有市民开始办理暂停供热手续。这些供热企业委托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上年度供热本采暖期拟停供的,请您在10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缴费卡到所属供热营业大厅办理停供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供热单位将按时供热,用热户须承担所发生的采暖费。
据解释,之所以需提前申请办理,主要是供热单位须在供热正式运行前,根据系统负荷状况和预计热能需求总量进行热态调试,确保整体供热效果。据了解,对于本采暖期拟办理停供的市民,要在停供合同中约定停供年限。一般情况下,即使用户签订一年停供合同,第二年没有续签停供合同,供热单位也视其为停供,不会视为欠费。但若恢复供热,必须在当年10月15日之前到所属供热营业厅申请办理。
按照规定,新建住宅房屋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其目的是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或发生跑、冒、滴、漏等问题,给用热户造成损失。两个供热期后,经实际运行检验和验收合格后,用热户方可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另对整楼、整楼栋未交付使用的新建房屋,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可协商确定暂不供热,但供热设施保修期应从实施供热之日算起。
值得注意的是,车库没有分户就不能办理停供。需要办理车库停供的市民,可以等明年春季联合其他车库业主,如果大多数人同意分,可以自行向供暖公司提出分户要求。完成分户后,就可以向供暖企业提出停供要求。(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彭跃东)
编辑: zfw04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2.09.2017 17:2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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