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规定发布
9月20日,公安部、银监会、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举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颁布实施暨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仪式新闻发布会,现场向12名被骗事主代表返还700余万元现金。据悉,此次北京警方共向事主返还冻结资金5000余万元。图为被骗事主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办理返还手续。 新华社记者 李文 摄
法制网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周芬棉 黄洁 今天,由银监会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返还的工作原则、职责、返还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被害人的义务。依据规定,对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诱骗(盗取)被害人汇(存)入其控制账户的资金依法进行冻结,并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以减少被害人损失。公安部和银监会将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冻结资金应当返还至被害人原汇出银行账户,如原银行账户无法接受返还,也可以向被害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返还。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监会及各地银监局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规定》要求,被害人在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工作。被害人向冻结公安机关或者受理案件地公安机关提出冻结涉案资金返还请求的,应当填写《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资金返还申请表》。
《规定》发布后,12名曾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被骗事主代表今天在现场领取了共计700余万元的返还的冻结资金。
当天上午,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公安部副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小洪共同为全国唯一一家“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揭牌。
据了解,“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是经公安部授权,由北京市公安局依托各金融系统建设的全国公安机关唯一一家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查控中心,其主要职能包括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布控、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及线索拓展等工作,并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该中心前身为北京市公安局2015年11月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和查控中心,后经公安部授权,由北京公安局于今年1月着手建立。截至目前,该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