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超标电动车与私家车剐碰 双方被判同等责任

16.08.2016  10:39

  骑电动车男子腿部受伤

  

  8月15日10时左右,在沈阳市的青山路与怒江北街路口处,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私家车剐碰的交通事故,而这起事故的双方,被交警判定承担同等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电动车与私家车均由南向北同方向行驶。在临近道路尽头时,私家车加速超过了电动车,并向右转弯。“转弯时也不知道是私家车没避让电动车啊,还是电动车躲闪不及时,反正电动车前轮与私家车右后尾部发生了碰撞。电动车驾驶人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一位目击者说。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黑色私家车打着双闪停在马路上,车身右后部有明显的擦痕。电动车侧翻在地,驾驶电动车的男子腿部受伤,表情痛苦地躺在地上,双手抱着右腿不断地呻吟。

  很快,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并最终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电动车也承担责任啦?这我还真是头一次听说,以前都是机动车全责啊。”“要我说,早就应该这么判,是时候给电动车司机点教训了,马路上就数他们最‘虎’。”在得知处理结果后,不少围观市民议论纷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在本起事故中,肇事电动车不仅违法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且还没有牌照。因此,交警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随后该受伤男子前往医院接受检查治疗。“这胆子可真大,没牌子还敢开,还上机动车道。这是对自己、对别人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不少市民对处理结果拍手称快:“希望其他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按章行驶,遵守交通法规。”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苏慧婷

  实习生单雪婷摄影记者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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