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电召”预约后出租车没来也算拒载(图)

27.11.2014  12:39

  用滴滴打车,车不来也算拒载。记者 李东 摄

  谁坐出租没遭遇过“并客”或被“并客”?看着司机一边开车一边聊微信,你是否会觉得心惊胆战?寒风中终于等来一辆出租,一开门烟味刺鼻,上或不上,让你两难?……11月25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将车内禁烟、不得用通讯设备闲聊、归还乘客遗失物等写入条例,还规范了出租车驾驶员、乘客使用打车软件时的行为要求。出租车司机并客需要乘客书面同意;接受“电召”预约没来视为拒载;不得利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闲聊……未来关于出租车拒载并客、打车软件服务等问题或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

   条例新规

   【关于拒载】“电召”预约没来视为拒载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分组审议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审稿)》)。规定了4种拒载行为: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载客运营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接受电召服务预约后,未按照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关于服务】司机在车内不得利用手机、对讲机等设备闲聊

  在规范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行为方面,提出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对急需抢救以及老弱病残孕等人员优先服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按照乘客制订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线路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利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闲聊,主动出具车费票据。发现乘客遗失财务,设法及时归还。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关于“并客”】并客未经乘客书面同意处罚五百元

  对于出租车并客行为,《条例(二审稿)》中明确指出:未经乘客同意并书面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乘客可拒付车费。同时,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在基价里程内因车辆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给付车辆票据的;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的,乘客均可拒付车费。

   【关于处罚】《条例》对出租车违法行为作出明确处罚标准

  对于出租车的违法行为,《条例(二审稿)》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转让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未使用税务部门监制车费票据的,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拒载乘客或者未经乘客书面同意招揽他人共乘的,处以五百元罚款;私改计价器或者利用电子干扰设备作弊的,处一千元罚款;固定线路经营或者异地营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鞍山现状

   【关于拒载】现行条例三种情况算拒载

  现行的《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属于拒载。目前,“滴滴”和“快的”等电召服务在我市应用较广,但该《条例》,并未对出租车电召服务拒载进行约束。

   【关于服务】边开车边发微信现象时有发生

  本月23日、24日、25日,记者在建国路通山街和铁西联营地区乘坐出租车,发现出租车司机边开车边抢单或打电话对讲现象经常出现。记者乘坐的6辆出租车,都有用来“抢单”的手机,一位出租车司机,除了抢单外,还用微信与其他出租车司机进行相约吃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车安全。

   众说纷纭

   条例(二审稿)》有赞同也有顾虑

  “现在电话叫车越来越流行了,所以对这一块规范肯定是很有必要的。 ”乘客刘女士说,对出租车司机的服务也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因为出租车毕竟是城市的窗口,代表着城市的整体素质。在记者调查中,大部分乘客都为《条例(二审稿)》点赞,但“的哥”“的姐”,也表达了对此的不同看法。“乘客要书面同意才能并客,这浪费时间又可能影响驾驶安全。 ”“的哥”李师傅说,即使书面签字也存在司机假冒签字的情况。李师傅说,高峰时段和特殊天气下,对于出租车并客的情况也应该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