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伤人最高可获100万元赔偿
19.01.2016 08:28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月18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沈阳市浑南区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仪式,沈阳安立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西沃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电梯维保公司与平安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永安财产保险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电梯责任保险协议,市民今后在乘坐被投保的电梯时遇到电梯事故,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赔偿。
据了解,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行“一方投保、多方受益”模式,即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和维保单位都可以对电梯进行投保,只要有一方投保,其余几方都可以自动成为被保险人。从目前情况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大多是电梯维保单位。
市质监局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吴春海介绍,第一批被投保的电梯是浑南区的400部电梯。投保后,电梯内将张贴椭圆形绿色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标志”,上面印有保险的年检日期和理赔电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本险保费为每台电梯每年100元,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人员伤亡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除100元的基础保费外,电梯维保公司还可以投保“雇员伤害责任附加险”和“乘客滞留责任附加险”。在增加了这两项附加险后,电梯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受到伤害,可以获得最高30万元的赔偿;乘客在被困电梯内滞留40分钟到一个半小时的,可以获赔200元,超过一个半小时的,可以获赔400元。
浑南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白铁男表示,市民在乘坐“被保险”的电梯时,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可以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将对受伤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多家部门追究相关责任,这样有效地避免了责任主体的相互推诿。
在浑南区进行试点成功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将在全市推广。(孙明鑫)
编辑: zfw04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9.01.201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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