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单位实行评分制管理
10.08.2015 19:4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8月7日,从省质监局获悉,为了保障我省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省质监局日前下发了《辽宁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提出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行评分制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了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电梯维保单位需建立日常维保档案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每6个月需自行进行一次电梯检测,当发现电梯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及时向使用单位说明,接到电梯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
我省电梯维保单位考评将每年进行一次,根据考评得分将电梯维保单位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类别,低于60分的即确定为Ⅳ类。确定为Ⅳ类则认为该电梯维保单位不完全具备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和开展电梯维保服务的保障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较差。当发生电梯维保单位存在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超《许可证》范围进行维保作业;因违规违法受到行政处罚;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擅自将维保合同转包、分包;2次以上不能在接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定期检验全年一次合格率低于75%;不接受考核或弄虚作假这八种情形之一也将一律评为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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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5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