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电视机有问题 包退包换包检测

12.03.2015  14:51

  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召开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暨2014年消费维权情况通报会”。

  记者获悉,去年,我市工商部门共受理各类消费诉求8.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5.07万元。诉求量排行前十位的商品或服务是: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类、互联网服务类、通讯器材类、电信服务类、食品类、居民生活服务类、装修建材类、交通工具类、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另外,市消协公布了去年十大消费投诉案例,其中网购、家电、汽车等热点投诉赫然在列。

   案例1

  保养卡

  称不知真伪拒绝用

  2014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汽车,销售人员赠送了6张保养卡。4个月后,王先生到4S店保养车辆,店方以不能核对保养卡真伪为由,拒绝兑现保养服务。

  经甘区消协调解,4S店愿意为王先生提供与保养卡等值的服务,王先生同意放弃使用保养卡,双方和解。

   案例2

  退货

  “七天内”规定实行难

  2014年8月12日,张女士电话订购了一台吸尘器,8月14日吸尘器送到后,张女士感觉不满意,8月16日致电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张女士向消协投诉,请求调解。

  经沙河口区消协调查,张女士确实是通过电话预订的方式购买的吸尘器,但吸尘器并没有质量问题。《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调解,对方为张女士退货,张女士承担了因退货产生的邮费。

   案例3

  照片

  竟将娃写真发网上

  2014年12月,市民刘先生接到朋友电话,问他女儿为网站做模特赚了多少钱?女儿才一岁,从未做过模特,刘先生上网一查,才知道影楼擅自将女儿的周岁写真照片发布在团购网站上。

  经市消协调查,网站上刊登的照片与刘先生提供的女儿照片相同,并未经刘先生许可。经调解,影楼删除照片,并给予补偿。

   案例4

  团购券

  被告知只能“十一”用

  2014年9月,杨女士团购了某餐厅优惠套餐,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8日。10月12日杨女士来到餐厅,要求享受优惠,餐厅告知,该优惠系“假日优惠套餐”,仅能在“十一假期”提供,杨女士不能接受,向消协投诉。

  经中山区消协调解,餐厅主动延长了杨女士的优惠有效期,欢迎杨女士再次光顾餐厅,杨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5

  手机

  新机竟存他人旧照

  2014年11月,孙先生在庄河市某手机专卖店买了部新手机。使用中,他发现手机里竟存有他人在当年10月1日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孙先生找到经营者讨要说法,经营者拒绝协商。

  经庄河市消协调查,手机店承认该手机之前曾经卖过。经调解,店主向孙先生退货并赔偿他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