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吵架后去“借”刀 划伤小吃铺孕妇
27.08.2015 15:39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8月9日下午,在千山路一家超市里,一名男子与超市人员发生争执时,不慎将旁边经营美食档口的孕妇胡女士误伤。据了解,事发时男子向胡女士借刀,遭到拒绝。两人在争抢时,胡女士手被划伤。
据胡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介绍,他们夫妻俩在甘井子区千山路一家超市的档口做小吃生意。 8月9日13时许,一名男子不知何故与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就在这时,男子奔向王先生的摊位,打算拿摊位上的削肉刀。“当时我媳妇怕他拿刀惹事,就没有同意给他刀。他俩在争执时,他把我媳妇的手给划伤了,后来到医院一共缝了5针。 ”王先生说。
事后,王先生向男子索赔3000元,对方起初答应,表示用一周时间筹钱。但后来反复多次,最终还是没有给钱。“我媳妇是孕妇,现在只能在家休息。我们管男子要的3000元钱包括了医药费、误工费等等,都是最基本的费用,没想到他却反复推脱。 ”王先生说,目前,超市方面则比较积极,对于胡女士的行为,给其500元钱作为补偿。胡女士已经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警,双方可能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律师说法
致人受伤 应予赔偿
对此,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建议受害人可先与赔偿义务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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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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