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还钱非法拘禁前女友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分手后,张某以还钱为借口,非法拘禁前女友刘某。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缓刑,并下达禁止令。
男子以还钱为借口
把前女友骗到住处
2016年2月至5月,沈阳男子张某与女子刘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之后开始处对象。
5月24日,刘某向张某提出分手,并向张某索要欠款,但张某没有同意。5月28日18时许,张某以还刘某欠款为借口,将刘某约到其在新民市某住处。当日20时许,刘某乘车到达张某的住处,在发觉张某并没有还钱的意思后,刘某表示要离开。张某见状,从床头柜中拿出一把尖刀,威胁刘某不准离开。刘某因为害怕张某的威胁,未敢离开。
威胁杀其全家
前女友未敢离开
第二天15时许,张某带刘某去其母亲家,刘某再次表示要回家,张某将刘某拽回他的住处。
5月30日15时许,张某再次带刘某去其母亲家,刘某再次提出要回家,张某以杀其全家等语言威胁刘某,使刘某未敢离开。当日20时许,张某乘坐其叔叔的车带刘某返回他新民的住处。当车停在其住处门口时,刘某不敢下车。张某将刘某从车上踹倒在地并殴打,张某叔叔见状阻止张某继续殴打,刘某趁机逃脱。张某追赶刘某,在追赶过程中,新民市公安局值班民警将张某抓获。5月31日,张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新民警方刑事拘留。
男子非法拘禁被判缓刑
同时下达禁止令
去年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及其家属与刘某就本案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将8000元赔偿款提存到新民市法院。刘某表示,张某及其家属提存赔偿款后,便无其他纠纷,并要求张某获得自由后不再与她联系,同时谅解张某,并同意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以非法拘禁他人的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刘某使用暴力,依法从重处罚。但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也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是民间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并具有赔偿、谅解等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同意对张某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以及刘某提出的要求,法院决定对张某适用缓刑,并同时下达禁止令。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以案说法
禁止令:
被告禁止接触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